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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7-10 文章来源:转贴 文章作者: 点击:

冀商函[2006]17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今后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批准事项,请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的有关规定及程序,由原审批机关直接审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河北省商务厅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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