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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廊坊市广阳区委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2007-07-06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点击:

                                                                中共廊坊市广阳区委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最大限度地消除思想和体制障碍,解决制约我区发展的环境问题,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特就进一步优化我区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优化发展环境在实施率先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围绕“优化环境、促进发展”这一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全区牢固树立“率先发展是执政兴区的第一要务”的观念。实施环境先导战略,始终把发展环境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着力为率先发展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以一流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增强投资者在我区投资创业的信心,致力于把广阳建设成吸聚生产要素的“经济盆地”。发展环境的综合整治,是一次触及权利和利益格局的全面调整,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自我革命。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全区发展大局出发,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破除特权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克服本位主义,强化大局观念,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精神上来,充分认识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加强宣传并积极投入到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工作中来,在全区真正形成“打造一流环境是广阳率先发展生命线”的浓厚氛围。

     二、优化政策环境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坚持“四个一律”原则:凡国家、省、市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再保留;凡与WTO规则相抵触,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事项,一律坚决取消;凡是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没有明确规定,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符,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凡保留的审批事项,一律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认真落实“六个严禁”:严禁违法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严禁继续实施已被依法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严禁将登记备案程序变为审批、核准程序;严禁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种许可、审批、登记及资格、资质认证,作为登记前置条件或强制办证前培训;严禁强迫办理各种由企业自愿办理的登记注册;严禁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增设附加条件和办理程序。
2、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有关单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公开审批项目、报审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设定依据,并做出公开承诺。规范操作,简化程序,大幅度缩短行政审批时间。实行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批者应负的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滥用审批权限搞不正之风,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河北省纪委、河北省监察厅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不同所有制经济实行相同的经济政策。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在税收、投融资、价格和收费、土地供应、对外贸易及各种优惠政策方面,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享受同等待遇。
4、解决项目建设“进场难”问题。对征地手续完备、资金到位的项目,政府严格执行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对征地补偿安置经费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失地农民、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能按期入场。
5、实行土地出让方式多元化。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可采取土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多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内双方议定。 
6、放宽对企业登记专项审批的限制。企业设立登记时,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行前置审批的项目外,其他前置审批项目均改为后置审批。对有筹建期的企业经营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先核发用于筹建的有效期一年的营业执照,以方便企业办理银行开户、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等有关事宜。在相关部门办结有关批文或许可证后,即通知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正式营业执照。对相关部门驳回专项审批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申办人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并通过企业年检予以审核把关。
7、杜绝国有资本的暗箱操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都要实行招投标制度或公开拍卖制度。各种罚没物及公物拍卖必须公开进行。
8、清理、压缩收费项目。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全面清理、大幅度减少政府规章规定的收费项目。对确需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的调整,须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9、对外来企业家到广阳投资创业实行优惠政策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各有关部门都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对来广阳投资创业的企业家在办理各项手续、收费、子女入学、就业、户口、养老保险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以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外来企业,努力打造外地客商“放心、安心、顺心、舒心”的招商平台。此外,鼓励企业开发科技新产品、争创名牌,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
10、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向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所有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在媒体上公告,增加透明度。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广阳区物价局和收费局共同印制的《企业交费手册》所列项目缴纳,对未列入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监察机关、收费部门上级机关和物价部门举报。

      三、优化政务环境
1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抓好服务承诺的落实。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对政府决策、行政管理、公共事务等,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要公开。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进行规范。与社会生产、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要公开本单位及内设机构的职能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工作纪律。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经常听取企业的呼声和反映,帮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此外,要抓好对已做出承诺的区直部门和单位承诺内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承诺,影响发展环境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善服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要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作为转变机关作风的重要措施。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无论接待群众还是接听电话,都要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主动提供办事指南和所需材料清单,耐心解释办事程序和条件,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始终以积极主动、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为加快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在干事创业、加快发展中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决纠正“生、冷、横、硬、顶”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真正使群众到机关办事不难、不怕、不愁。各执法执纪单位及工作人员要秉公执法,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准有任何形式的“三乱”和“吃、拿、卡、要”行为。
13、实行主办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的要求,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同一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明确一个主办部门,申办人或申办企业只需到主办部门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避免交叉审批和重复审批。对涉及部门内设多个机构办理的,由一个内设机构代表本部门统一受理,实行“窗口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实行限时办理,凡审批条件完备的,审批部门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
14、放宽对办理证照、年检项目的限制。取消对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广告审查员资格、广告专业技术资格、经纪人从业人员资格、商标代理人资格的核准。商标、广告、合同以及法定代表人等专业培训,不得作为企业开业、年检以及有关许可证核发、年审的条件。有关会员费、咨询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应由有关协会、中介组织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将其作为办理证照和年检的前提条件。
15、清理、简化对企业各种年检事项。对全区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年度审验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其他年检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对保留的年检事项,实行统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办理。企业办理年检时,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扩大免审范围,对连续两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没有不良记录和设立不足半年的企业免审,可直接通过年检。严禁在年检时搭车收费、搭车征订报刊等行为。 
   16、清理、简化企业报表。对要求企业上报的报表进行清理,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对保留的报表,尽可能合并。需要新增的企业报表,须经区级统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企业可以拒填。 
17、规范收费、检查行为,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进行检查、收费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不得单独上岗收费罚款,且必须按照《广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涉企收费检查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培训。
18、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企业接受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收费服务,不得向企业和基层单位摊派报刊、杂志、广告和赞助费,不得强行企业加入各类协会,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培训。
19、搞好纳税服务。简化办税程序,实行税银联网、委托代缴、简易申报、简并征期,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发票审核。采用税法公告、税法咨询、执法公示等多种方式,开展税收法律服务。建立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除专项、专案检查及金税协查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建立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约谈制度,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遵守税法;适当扩大核实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20、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专网开展网上业务,提高行政效率,提升行政能力,以更高效的行政流程向社会提供更广泛便捷的信息和服务,逐步形成新型的政府管理模式。

      四、优化市场环境
21、建立良好的育人用人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制定具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建立比较完善的选聘、激励机制,鼓励优秀人才在广阳创业。加强对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培训,为各类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劳动力和人才支撑。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公共就业服务。
2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图纸、设计方案、技术说明书、软件等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作用,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坚决查处各种知识产权违法案件,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有效遏制假冒、盗版等侵权现象,推动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 
 23、培育、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制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管,研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对违背诚信、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有明确的处理规定。各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中介组织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24、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规范信用评估制度和违信制裁制度。整合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建立统一的检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大力培育信用中介市场,鼓励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估、评级等项业务。探索企业信用奖惩机制,使依法经营企业因守信而受益,并享有各种便利,使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受到全社会监控,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25、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集中突破、稳扎稳打”的要求,着力抓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秩序、整顿文化市场、强化安全生产和安全监察、整顿劳动力市场等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非法传销活动和骗税、骗汇、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五、优化法制环境
26、完善政府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做好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废止工作。规范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程序。对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不利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依法及时进行清理。
27、规范政府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对于管理相对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任意设定行政处罚或行政限制。对企业或者个人行为,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各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干预。
28、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的工作标准、规范、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明确界定每一个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任务、权限、标准、程序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到职权清晰、责任到位、行为规范,减少随意性,杜绝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对管理相对人的任何行政处罚,执法机关必须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并下达书面处罚决定书,否则,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29、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设立法律顾问机构,积极指导为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杜绝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公平、公正地对待本地当事人和外来投资者。依法实行审务公开,强化审限管理。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要全部公开审理,所有案件均应在审限内审结,一律公开宣判。
30、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活动,对易发、多发、高发的重点地区和企业周边治安秩序,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大力构筑社会治安防范控制体系,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和无刑事案件社区的创建活动,增强外来投资者的安全感。对划地为牢、强装强卸、阻挠施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对称霸一方、欺外排外、干扰招商的,严厉打击,从严惩处。

        六、优化人文环境
31、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重要性的宣传。唱响“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主旋律,大力弘扬“夯实基础、主动服务、借力发展、共创繁荣”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积极创新,破除各种不利于发展的思想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人人关心发展环境、共同创造发展环境、悉心维护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
32、实行优化发展环境首长负责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每年制定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计划,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议程,经常研究,定期检查,常抓不懈,抓出实效。将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纳入督查考核内容,作为评选政绩突出单位的重要依据,凡被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年终不得评为“实绩突出单位”。 
33、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梳理和完善现有内部工作制度,废除各项不符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规定。对所有与企业有关的服务项目都要做出服务程序性规定,明确办理时限,并严格执行。建立优化发展环境的评价体系,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测评,督促其及时改进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无缺位制度,加强部门内部工作环节的衔接,对承办事项不得以人员短期离岗等理由推延办理,保证有人负责,实现工作不间断、不缺位。 

        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效
34、(一)建立民主评议制度,充分发挥民主评议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进行明查暗访,征求意见;聘请监督员对各单位优化发展环境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发放《问卷测评表》,对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二)设立广阳区优化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公布投诉电话,广泛受理群众和企业对影响投资环境行为的投诉,并对有关问题及时作出处理。(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结合行政效能监察对全区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违规违纪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5、切实运用好投诉、评议、检查结果。建立由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评估组,对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优化发展环境中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好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对差的单位和部门通报批评,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干部管理档案,作为对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优化环境、加快发展,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一把手”工程,健全投资环境考评监督机制,促进投资环境的明显改善。要切实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充分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大举措,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好,以促进我区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确保全区经济的率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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