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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公告

 

2007-07-11 文章来源:广阳区政府 文章作者: 点击: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2007年“廊坊市区十大工程”项目安排意见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北外环南侧,104国道西侧建设廊坊愉景温泉酒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及《廊坊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占地和碾子营村的实际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有房屋产权证明的,应按照拆迁补偿标准合理补偿,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

     二、对没有房屋产权证明的,属非法建筑,本应不予补偿,但考虑到村民确有实际困难的,报上级政府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合理补偿。

     三、对土地上的树木、花草等补偿,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合理补偿。

     四、对其他标的物的补偿可按照城市拆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五、拆迁时间截止2007年4月25日,对以上涉及拆迁的相关权利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完成拆迁任务。凡是涉及拆迁的,必须在2007年4月25日之前自行拆迁,相关部门负责补偿到位(包括树木、花草、坟冢等)。

     六、逾期不拆的相关权利人,有关部门将依法强制拆迁。

     特此公告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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